星网锐捷及董事长黄奕豪收警示函 定期报告信披不准确

中国经济网北京810日讯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网站日前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及黄奕豪、阮加勇、杨坚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64号)显示,经查,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星网锐捷”,002396.SZ)控股子公司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锐捷网络”,301165.SZ)2017年第一季度至2022年第一季度对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应按服务年限计提分摊但一次性计入了当期损益,导致星网锐捷2017年第一季度至2022年第一季度期间的定期报告合并财务报表及附注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会计科目形成前期差错。星网锐捷前期披露的定期报告及财务报表信息不准确。

福建证监局判定,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修订)》(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黄奕豪作为公司董事长、阮加勇作为公司总经理、杨坚平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修订)》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星网锐捷及黄奕豪、阮加勇、杨坚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锐捷网络2022年年报显示,星网锐捷为公司控股股东。

星网锐捷年报显示,2020年9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子公司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2021年12月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召开2021年第69次审议会议通过了锐捷网络的首发申请;2022年9月,中国证监会同意了锐捷网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注册申请。锐捷网络股票于2022年11月21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锐捷网络”,证券代码为“301165”。

黄奕豪,公司董事长,本科,高级工程师。现任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升腾资讯有限公司董事长;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阮加勇,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博士,高级工程师。现任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福建星网物联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德明通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星网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星网锐捷软件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星网天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星网元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星网创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坚平自2005年10月28日至2021年9月13日任公司财务总监,已离任。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修订)》(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修订)》第五十九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改正;

(二)监管谈话;

(三)出具警示函;

(四)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五)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五十二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为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改正;

(二)监管谈话;

(三)出具警示函;

(四)责令公开说明;

(五)责令定期报告;

(六)责令暂停或者终止并购重组活动;

(七)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关于对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及黄奕豪、阮加勇、杨坚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64号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及黄奕豪、阮加勇、杨坚平:

经查,你公司控股子公司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至2022年第一季度对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应按服务年限计提分摊但一次性计入了当期损益,导致你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至2022年第一季度期间的定期报告合并财务报表及附注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会计科目形成前期差错。你公司前期披露的定期报告及财务报表信息不准确。

你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修订)》(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黄奕豪作为公司董事长、阮加勇作为公司总经理、杨坚平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修订)》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们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提高财务规范运作水平,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福建证监局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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